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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0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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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螺钉和接线
28.1电气方面或其它方面的螺钉连接应经得起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应力。
可由使用者旋紧的标称直径小于3mm的螺钉以及传递电气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旋入金属中。
螺钉不应用软的或易于蠕变的金属制造,例如锌或铝。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来确定,对传递接触压力的螺钉和由使用者拧紧的螺钉,通过如下试验来确定。
螺钉或螺母按如下要求拧紧或拧松;
与绝缘材料螺纹啮合的螺钉10次;
螺母和其它螺钉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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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绝缘材料螺纹啮合的螺钉每次都应完全拧出和拧入。
用一把合适的试验螺钉旋具或扳手,按表20所示的力矩进行试验,相应各栏是:
表20
螺钉的标准直径,mm 力矩,N•m
I II III
≤2.8 0.2 0.4 0.4
>2.8~3.0 0.25 0.5 0.5
>3.0~3.2 0.3 0.6 0.6
>3.2~3.6 0.4 0.8 0.6
>3.6~4.1 0.7 1.5 0.6
>4.1~4.7 0.8 1.8 0.9
>4.7~5.3 0.8 2.0 1.0
>5.3 — 2.5 1.25
对与绝缘材料螺纹啮合和可由使用者拧紧的螺钉,力矩应增加20%
28.2与绝缘材料螺纹啮合的并可被使用者旋紧的螺钉应有一定的啮合长度以保证可靠的连接。
要保护把螺钉正确旋入螺孔或螺母内。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8.3电气连接的设计,不应由易于收缩或易于变形的绝缘材料来传递接触压力,除非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力对绝缘材料任何可能的收缩或变形进行补偿。
28.4自攻(自动攻丝)螺钉不应用来连接载流部件、
28.5在器具不同部件之间用作机械连接的螺钉,如果该连接是载流的,则应牢固固定,以防止松动。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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