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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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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第一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分为学生组和职工组两个组别,学生组和职工组均包括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工种。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各工种的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1.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
(1) 理论知识竞赛采取答卷方式进行。竞赛内容包括数控原理与数控机床基础知识、机械加工基础、数控加工工艺、编程技术等。
(2) 软件应用竞赛使用CAD/CAM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仅限学生组),在计算机机房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竞赛内容包括零件几何造型、加工参数设置、刀具路径与加工轨迹的生成、代码生成与后置处理和加工仿真等。
2.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机床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
三、竞赛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省级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于2004年8月31前完成,其优胜者按照分配名额进入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进行,时间拟在2004年10月 ,地点暂定在北京。
第二章 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学生组
1.参赛对象为在校的本科生、高职、高专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
2.参赛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钻研技术、成绩优良。
3.参赛者需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职工组
1.参赛对象为从事相关专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应具有相当于相关工种高级工水平,并具有数控加工工艺、编程(含手工编程和自动编程)和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4.参赛者需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由单位统一组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三章 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赛事与赛点
1.全国决赛的竞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确定。
2.各地选拔赛竞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各赛区组委会确定。
二、赛场配置
1.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2.软件应用竞赛在标准机房进行,相应软件由专人负责统一安装、调试与检测。
3.操作技能竞赛在指定场地进行,场地配置9-11台相应类型的数控机床。赛前向选手提供机床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为竞赛提供的刀具、工具、量具、夹具、材料等详细清单。
第四章 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赛)证和胸牌号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和软件应用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操作技能竞赛可将笔记、手册等技术资料带入竞赛现场;理论知识及软件应用竞赛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 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各组别的同一个工种采用相同试卷,竞赛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
(2) 竞赛范围参照"第一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3) 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 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2. 软件应用
(1) 软件应用[ CAD/CAM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仅限学生组)]竞赛在计算机机房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每位参赛选手一个机位,各组别的同一个工种采用相同试卷,竞赛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15%。
(2) 软件种类及版本原则上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推荐,考虑到实际应用领域不同,也可由选手自带本人常用熟悉的正版CAM软件(必须提前20天向组委会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竞赛范围参照"第一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4) 参赛选手必须按参赛试卷上的要求存储全部数据,不按要求存储数据,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成绩无效处理。
(5) 如果确实是因为计算机故障的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3. 操作技能
(1) 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操作技能竞赛时间,学生组各工种为6小时,职工组各工种为7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每个工种的同期竞赛小组采用相同竞赛试题;各小组的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并于赛前半小时公布予以赛前工艺准备。
(3) 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第一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4) 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 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为连续6或7小时,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7)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加工。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8) 提交试件: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裁判员需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需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第五章 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质量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三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使用国产软件或国产数控系统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又必须排出名次时,须计算小分。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五、大赛团队成绩排名以该团队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计评;总成绩相同时,使用国产软件或国产数控系统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又必须排出名次时,须计算小分。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第六章 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一、本次竞赛整体赛程由权威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和公证。
二、本规则为竞赛决赛规则,各赛区选拔赛可参照此规则执行。
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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